新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定》将于4月17日正式生效。规定显示,本次禁售范围从“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货币及相关产品”扩大至“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产品及衍生服务”。
调整后,新的具体禁售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比特币、莱特币、生物币、夸克币、无限币、可可币、便士币等数字货币;2.与数字货币具有相同技术性质和生成机制的商品,如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数字宠物;3.获取数字货币的教程、攻略、软件,如挖矿教程;4.为ICO(首次代币发行)和数字货币提供的衍生服务,如技术开发、商业策划、中介、营销、代理等。
淘宝明确指出,该类数字货币及同类数字产品极易引发用户炒作和非法融资风险,任何机构不得为其提供交易、兑换、定价、中介、支付等服务。
淘宝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即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针对商品管理相关规定。通知明确规定:“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的兑换,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记者 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