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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乘数和合约价值[2]
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资产是一系列代表股票价格总体水平的股票价格指数。由于标的资产没有自然单位,因此,这一总体股票价格水平只能用指数点数乘以某一给定货币量的乘数来表示。乘数表示每个指数点所代表的价格,称为合约乘数。
合约乘数是将以“点”为单位的股票价格指数折算成以货币为单位的金融资产时使用的乘数。合约价值等于合约指数报价乘以合约乘数。由于指数点数和合约乘数的差异,全球各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也不同。
合约价值大小与标的指数水平及指定合约乘数大小有关,例如股指300点,乘数为500美元,合约价值为300×500=15万美元,当股指涨至1000点时,合约价值变为1000×500=50万美元。
最小价格变动[2]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涨跌幅是指股指期货每笔交易的最小涨跌幅单位,通常以标的指数的点数表示。投资者报价的指数必须是最小涨跌幅的整数倍,合约价值也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涨跌幅值的整数倍。例如,S&P5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涨跌幅为0.1点,只有1478.2或1478.3才有效交易,1478.25的报价无效。
每日价格涨跌幅限制[2]
为了防止市场出现恐慌和投机狂潮,限制单个交易日内交易损失过大,有些交易所规定了单个交易日内合约价值的最大涨跌幅限制,也就是涨跌停板,股指价格只能在涨跌停板的范围内交易,否则将会暂停交易。
涨跌停板通常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挂钩,若在涨跌停板内发生交易,则后续交易只能在此范围内进行,若连续数日达到涨跌停板,则交易将暂停。并非所有交易所都采用涨跌停板限制,例如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交易、英国的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交易,均无此等规定。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不仅规定每日价格最大跌幅为20%(涨幅则无限制),还规定了在达到最大跌幅前必须经历的一系列缓冲阶段,以及如何执行这些缓冲阶段的程序。这一程序被称为“熔断机制( )”,是1987年股灾的产物。
合约月份及交易时间[2]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各国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有所不同,有些国家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为3月、6月、9月、12月等周期月份,如2006年2月S&P500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2006年3月、6月、9月、12月,2007年3月、6月、9月、12月。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和最近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如2006年2月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2006年2月、3月、6月、9月。表3-5列出了全球主要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
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是期货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交易时间,有的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为每周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市。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时段,有的交易所已实现全天候交易。
持仓限制[2]
有些交易所对投资者设置了最大持仓限额,设置最大持仓限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通过持有超额持仓来操纵或影响市场。为了及早发现和监控资金实力雄厚的大投资者的动向,有些交易所还设立了大投资者持仓报告制度。例如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就有这样的规定。
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2]
期货市场
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是指数点,最小价格变动幅度为指数点的最小变动幅度。
价格限制[2]
指期货合约交易价格在某一交易日或者某一时间段内的波动不得超过规定的涨幅或者跌幅。
合约交易保证金[2]
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2]
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是指合约到期月份内股指期货可以交易的最后日期;股指期货合约最后结算日是指合约到期月份内股指期货进行实际现金结算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不一定是在每个月的月底,最后结算日一般是最后交易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例如S&P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第三个星期五之前的星期四,最后结算日是合约月份第三个星期五。
结算方式及交割结算价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以当日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S&P500股指期货合约和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均采用此方法。也有交易所不采用此方法,如西班牙衍生品交易所()的IBEX-35股指期货合约规定为收盘时最高买入价与最低卖出价的算术平均值。
收盘价是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的最后结算价。它是未平仓合约现金结算的依据。[3]
相关介绍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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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标的: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300元/点
报价单位:指数点
最小价格变化:0.2 点
合约月份:本月、下月及之后两个季月
蜡烛图
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 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涨跌幅限制:股指期货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8%
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与最后交易日相同
发货方式:现金发货
交易代码:IF
上市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主要功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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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
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可以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市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反方向操作,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股市中的风险可以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部分。非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通常可以通过分散投资来最小化,而系统性风险则很难通过分散投资来规避。股指期货具有卖空机制,股指期货的推出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工具,担心股市下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来对冲股市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减少集体抛售对股市的冲击。[4]
价格发现
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通过开放、高效的期货市场中众多投资者的竞价,有利于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实价值的股票价格。期货市场之所以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是因为一方面股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价格形成中包含了各方对价格预期的信息。另一方面,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率高、订单执行速度快等优势,投资者在接收到新的市场信息后,更倾向于在期货市场调整仓位,这也使得股指期货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更加迅速。[4]
资产分配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且交易成本极低,被机构投资者广泛用作资产配置的手段。例如,一个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机构投资者,认为股市可能出现大幅上涨,有意把握这次投资机会。但由于债券以外产品的投资比例限制严格,该机构投资者不可能将大部分资金投入股市。此时,该机构投资者可以用少量资金买入股指期货,既能获得股市上涨的平均收益,又能提高资金整体的配置效率。[4]
主要差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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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股指期货是与股票紧密相关的产品,在交易股指期货时,我们很容易以与股票相同的方式进行操作。其实,股指期货的交易与股票有很大的不同,我们需要逐一了解这些不同,避免因为操作不当而在股指期货市场支付巨额的学费。特别是对股指期货投资不熟悉的股民,千万不要把期货市场当成股票市场,应该实时关注股指期货的走势,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
卖空有所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流程
股指期货可以做空。从交易方向来看,股指期货可以做空,即可以先买入后卖出,也可以先卖出后买入。因此,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但有些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做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入后卖出,不允许做空,这种情况下,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5]
成本不同
与现货交易相比,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非常低。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包括:交易佣金、买卖价差、缴纳保证金的机会成本以及可能产生的税费。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约为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明显低于现货交易成本。[5]
杠杆效应不同
股指期货的保证金只是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投资者只需投入少量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大额的资金,这就是杠杆交易。保证金比例越低,杠杆率越高。[5]
不同的结算方式
股指期货以现金结算。虽然期货市场是基于股票市场的衍生品市场,但期货合约的结算是以现金方式进行的,即结算时只计算盈亏,并不转移实物。在期货合约的结算期间,投资者不必买入或卖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避免了结算期间股市的“市场挤压”现象。[5]
合同类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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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有四个交易选项:当月、下个月和接下来的两个季月。例如,3 月份,沪深 300 指数期货有四个合约可供交易:、和。[6]
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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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以现货股票指数为基础,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确定后,其对应的成分股也就确定了。但为了便于该合约的规范化交易,仍需对合约内容进行明确。现将主要内容简述如下。[7]
1. 合约乘数
在股指期货中,指数价值是货币化的,即期货股指的每一个点都代表着一定的金钱,而这个固定的金额就是“合约乘数”。每只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都不一样,例如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是每点50港元。
股指期货是以指数点数来报价,例如恒生指数期货15000点,就是某一时刻的价格。
股票指数
2. 合约价值及保证金
合约价值由合约乘数乘以股指期货点数得出。
乘以保证金比例,就是交易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所需要的保证金数额。
例如,香港上市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规定合约乘数为50港元,乘以恒生指数期货价格就是一份合约的总价值。如果期货市场报出恒生指数15000点,就意味着一份合约的价值是港元。如果恒生指数上涨100点,就意味着一份合约的价值增加了5000港元。
同样地,假如期货公司规定保证金比例为10℅,则投资者交易一张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为75,000港元。
3. 最小价格变动
股指期货最小涨跌幅是交易所规定的市场涨跌最小值,也是以一定的指数点来表示的。例如香港恒生指数期货最小涨跌幅为1个指数点,由于每个指数点的价值为50港币,所以一手合约(或一手)的最小涨跌幅值为50港币。
4. 每日价格涨跌幅限制
大部分交易所对其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都有每日涨跌幅限制,类似于我们通常说的涨跌停板,各个交易所的规定都不一样,这种差异既体现在涨跌停板的幅度上,也体现在涨跌停板的方式上。
从限制手段上看,有涨跌停板和熔断机制,有的交易所只采用其中一种,有的交易所两种涨跌停板都采用。
熔断机制是指日内涨跌停板措施,是交易所为控制市场风险而采取的一种限价措施。当波动幅度达到交易所规定的熔断点(即预定的幅度)时,交易所将暂停交易一段时间,为市场降温。对于这种“暂停”,有的交易所采用“熔而不断”的方式,即在“暂停”期间仍可进行交易,但仅限于熔断点的价格;有的交易所采用“熔断并断”的方式,即在“暂停”期间无法进行交易,市场完全停在熔断点。经过一定的“降温”时间(一般为十分钟)后,恢复正常交易,并重新设置下一个熔断点(即幅度更大)。一般只设置两个熔断点,有的市场与涨跌停板配合使用。
股票指数
熔断机制是提前确定的,当天就生效。
5. 结算方式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结算,遵循期货交易规则,实行每日零负债结算制,即投资者账户中的每日履约保证金不能为负数。
各个交易所的结算价格略有不同,但一般如下:
每日结算价是当日最后一小时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交易结束后的结算价。
到期日结算价,又称交割结算价,是当日股票现货市场指数的算术平均价,每5分钟采样一次,四舍五入到最小价格变动值,作为结算价。交易所有权在特殊情况下调整计算方式。
6. 配送方式
股指期货以现金结算。
若投资者的未平仓合约在到期日收盘时仍未平仓,则采用现金净额结算,即按照当日股票现货市场指数的结算价自动平仓,然后将平仓的净差额补入客户账户。
稍后将给出一个示例。
7. 合约月份
指股指期货的到期月份,同一类型的股指期货使用不同的到期月份来区分不同的合约。
一般情况下,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包括本月、次月和其后的两个季月,即最多4个合约。
每一个股指期货合约都有一个到期日,期货合约以现货形式到期。另外,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是同一天,均指合约到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到期发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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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需要像其他期货合约一样进行交割。不过,一般商品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等采用实物交割,而股指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8]
现金结算不需要交割一篮子股指成分股,而是以到期日或次日的现货指数作为最终结算价,以最终结算价平仓盈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