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77亿元的数字货币传销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判决
7月22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玉东、李奇兵、王小英、田永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七年、七年、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一百五十万元、一百五十万元、一百万元。李国民犯窝藏、隐匿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唐小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赃款及利息4.25亿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高玉东、李奇兵、王小英、田永波的违法所得及利息均被追缴,上缴国库。
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
原审判决显示,2016年,高玉东在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设立深圳市前海博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维护业务。
2018年,李奇兵、王小英等人利用某手机APP网络传销平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后因认为该平台技术不成熟而离职,但其掌握了网络传销的犯罪手段。为获取非法利益,其筹划与具有类似功能的APP平台合作,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于是,2018年7月、8月,李奇兵找到高宇东,并将王小英、刘良婷(现已刑事拘留在逃)介绍给高宇东。4人共同商定开发具有网络传销功能的APP平台,由高宇东负责平台研发,李奇兵、王小英等人负责平台推广。
高玉东利用公司技术,聘请技术人员开发手机APP网络传销平台,主要负责平台的技术维护、数字货币管理、员工工资发放、操控平台WOR币投放等工作。其妻子田永波协助进行数字货币的保管、数字货币的兑换、员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李启兵、王晓英等人主要负责宣传、培训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该平台累计注册会员71万,层级关系501级。经区块链确认,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为:2.86亿USDT()、4.6万BTC(比特币)、203.92万ETH(以太币)、29.26万LTC(莱特币)、5.69万BCH(比特币现金)、684.18万EOS(以太坊类代币)。案发时,平台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均被传销参与者实际提现:1.03亿USDT、1.47万BTC、1.71万LTC、8.69万LTC、1.23万BCH、。 2019年10月8日事发当天被吸收的数字货币实际价值约为人民币77.07亿元。
在管理平台数字货币期间,高玉东、田永波套现违法所得约1617万元人民币、158万美元;李奇兵套现违法所得约2338.9万元人民币;王小英套现违法所得236万元人民币,并利用违法所得购买了两处房产及一辆保时捷轿车。
除上述4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罪外,据原审法院了解,2019年10月30日下午,李国民在明知李奇兵两部手机内存有犯罪所得的数字货币ETH的情况下,仍帮助被告人李奇兵转移、藏匿3737个ETH。经滨海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评估,2019年10月30日ETH的价格为每单位1299.0779元,价值合计约合6463.22万元。
2019年10月8日起,唐小华明知王小英从事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正在抓捕该平台相关人员,但仍为王小英提供住所供其隐匿,直至王小英被抓获。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高玉栋、李奇兵、王小英、田永波不服提起上诉,均认为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查阅案卷、询问上诉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已审理完毕。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高玉东、李奇兵、王小英以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名义,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取得资质,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地以发展的人数、投入金额、发展级别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李国民明知李奇兵持有的数字货币是犯罪所得,仍帮助李奇兵进行转移、隐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隐匿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唐小华明知王小英是犯罪分子,仍为其提供住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罪。
此外,法院认为,高玉东是传销团伙的发起、策划、操作者,李奇兵、王晓英是传销团伙的发起、策划者,并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田永波起辅助管理、协调职责,在传销团伙的扩张中起关键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江苏盐城市,李其兵、王小英等人所在的手机APP网络传销平台也因涉嫌网络传销被立案侦查,被称为“公安机关破获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跨国网络传销犯罪特大案件”。该平台名为“Plus Token”,涉案人员超过200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层,涉案数字货币价值近500亿元。
据《北京日报》9月报道,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平台展开侦查。同年6月,专案组警员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抓获藏匿在境外的27名重大犯罪嫌疑人,抓获境内1名重大犯罪嫌疑人。2020年3月,公安部调动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的82名核心成员全部抓获。
据媒体报道,9月22日,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Plus Token”网络传销团伙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标题:77亿数字货币传销骗局曝光:已发展71万成员,层层设限501个关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