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记者 张树岭 通讯员 秦文波)因认为“”网络平台存在漏洞,导致其投资的比特币被盗,李先生状告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币”)。该网站的运营者(比特公司)也向法院索赔69.7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先生投诉称,2015年12月18日,他在网上注册了账户,随后与该公司签署了《比特100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后,他通过网银向网站指定账户转账51万元,购买了56,515.28单位GGP(全称GGP,翻译为“全球共赢积分”,属虚拟资产)。
李先生表示,今年1月19日以来,他绑定该网站的手机多次收到验证码短信和语音提示电话。验证信息最后提示“如果不是我自己做的,您可以忽略”。因为他没有操作过,所以他忽略了这些信息。 1月25日下午,他突然发现自己账户里有56000单位的GGP,这些钱是在1月24日13点20分左右被他人转走的。以当时每枚GGP的价格12.46元计算。转账后,他总共损失了69.7万多元。
李先生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1月28日,比特公司才出具证明,称李先生的比特币已转入交易平台新注册用户“刘某某”的账户,“刘某某”购买了BTC(比特币)。以货币)和LTC(莱特币)的形式提取资金。
李先生认为,他从未将自己的信息和密码告知他人。比特公司并未保证其资金安全。在发送到他手机上的验证码消息中,他还表示,如果他没有操作,就忽略它,这也导致他没有注意到安全风险。而且,根据比特公司的调查,发现他的比特币被盗的账户是一个新注册的账户。该账号的注册信息不实。由于没有身份信息,也没有绑定手机号码,因此该公司未能完成验证。该公司有义务审核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故应赔偿其损失69.7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