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首例比特币“矿机”退货案作出判决,认定“矿机”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且交易中的买方并非消费者。 。该产品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因此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一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4日,原告(陈某)在被告(某公司)网站预购20台Yibit E10.18T比特币矿机(矿机),总价值人民币61.2万元,约定发货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发货方式为顺丰速运。次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预付款。
2018年2月3日,原告在被告网站提交退款申请,退款金额为人民币。 2018年3月23日,被告拒绝退款申请。
2018年3月31日,被告通过顺丰速运将全部货物发送至原告在网站上登记的收货地址。 2018年4月3日,原告拒绝接收全部货物。 2018年4月4日,货物被退回。 2018年4月14日,被告签收了所有货物。
2018年4月4日,原告再次在被告网站提交仅退款申请。 2018年4月9日,被告再次驳回退款申请。
2018年4月11日,被告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原告发出《通知函》,通知原告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于5日内到某公司提取货物及其他内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浙江省杭州市国家公证处对邮寄信件的内容和流程进行公证。 2018年4月12日,邮件已送达。
2018年4月19日,原告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被告。
原告的主要论点: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涉案机器作为比特币专用“矿机”,不具备使用价值,设备交易涉嫌违法。
2、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原告在收到货物前已提出退货申请。
被告的主要论点:
1、被告销售比特币矿机的行为不违法,销售合同成立、有效。
2、销售合同已履行完毕。
3.此情况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二
争议焦点
1、比特币“矿机”交易合法吗?
2. 比特币的本质是什么及其对本案的影响?
3、本案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三
裁判规则
1、买卖“矿机”的交易受法律保护吗?
专家解读:“矿机”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生产、销售和持有比特币“矿机”。根据民商事法律行为“自由无禁止”的原则,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矿机”交易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合法有效。有效的。原告主张的“矿机”交易违法理由不能成立。
2. 比特币有什么属性?
专家解读:
现实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确实认可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不过,我国尚未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但已承认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特定虚拟商品)。
比特币是存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中的虚拟“货币”,其物理形态是一串复杂的数字代码(0和1)。比特币是“矿工”在“挖矿”过程中获得的一种劳动成果(奖励)。 “采矿”的过程可以比作劳动生产的过程。 “矿工”首先要投入资金购买生产资料——“矿机”。 “矿机”运行时,需要缴纳电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往往还需要投入其他成本。 “矿工”使用“矿机”运行专门的软件(特定的计算公式),获得符合特定规则的哈希值后,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劳动成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奖励),可以视为劳动。产品。如果说通过“挖矿”获得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凝聚了人类一般的抽象劳动,那么基于劳动价值论就可以判定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
暗示: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事项如下: 1、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它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所以不具备合法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本质上来说,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2.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 3.加强比特币互联网网站的管理。 4、防范比特币可能带来的洗钱风险。 5、加强公众货币知识和投资风险提示教育。
3、原告是否有权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
专家解读: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权利。判断本案原告是否享有“无理由退货权”,首先需要看其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不是消费者,不能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日常消费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没有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生活消费是人们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消费生活必需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和过程。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购买一台“矿机”显然不是为了满足其日常需要,相反是为了满足其生产(投资)需要,可以视为“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和消耗” 、物质数据和“劳动生产的行为和过程”,可以认定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和保护,故“七—— “当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不能应用于它。
审稿人: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