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文章《案件涉及价值数亿元的比特币矿机交易合同因违反绿色原则而无效》。
由于我参与了本案的二审,了解和掌握了一些文章中未披露的事实,对本案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一下本案中的争议点。
案件事实简介
原告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雷某,双方于2021年11月4日开始沟通协商订购S19XP矿机。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4日,微信沟通确定订购数量、单价、付款方式、被告应获得的佣金。
自2021年11月14日起,原告按照协议将分期应付的USDT转至被告指定地址,并共计支付约2367万USDT购买涉案S19XP矿机。随后购买的矿机从马来西亚等海外工厂运往原告加拿大矿场。随后,原、被告双方就双方关系是买卖合同还是委托合同以及和解价格产生了不同意见。原告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差额627万USDT,并继续向原告交付149台S19XP机器。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合同的效力。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购买S19XP矿机并使用USDT付款。原告和被告均使用USDT进行交易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公告”),USDT并非法定货币,交易支付双方的行为均属违法。金融活动及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原告还向被告购买了S19XP矿机。 S19XP矿机是一款用于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专用“矿机”。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挖矿”行为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国家相关部门已发文严禁投资建设增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因此,双方购买S19XP矿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双方自行承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值得讨论的争议点
一、一审是否应由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与被告交易标的S19XP矿机是从马来西亚等海外工厂直接运往原告运营的加拿大矿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标的物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审理。还明确,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含该金额)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有管辖权,故本案应适用一审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如果交易的矿机部署在海外,违反绿色原则,合同会无效吗?
本案交易标的S19XP矿机从发货到交付均在境外。比特币挖矿过程中,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均发生在海外,并没有为推动国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法院判决完全在境外交付运营的比特币矿机合同无效,因其违反绿色原则和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环保政策,值得商榷。
加拿大、美国、俄罗斯等海外国家的部分地区支持比特币挖矿业。法院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时,不能否决所有涉及矿机或虚拟货币的民事诉讼。
3. 即使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纪要》)第八十五条规定,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特殊的“采矿机”。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因“挖矿”引发的纠纷可归纳为两类。一是各方购买、租赁产生虚拟货币的矿机,通过挖矿活动获取虚拟货币。矿机价格的支付发生。争议;一是融合矿机购销、合作共享或托管服务等多种法律关系的合作模式。例如,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矿机,并同意在获得虚拟货币后分享股份。后来因卖家未能交付货物或未分割而产生纠纷。
“矿业”活动由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有限,逐渐受到严格控制和有序退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根据不同时期公共政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2021年9月3日以后的合同,当事人约定购买、出售、租赁、保管“矿机”或者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附加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起诉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或者一方当事人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的并返还财产,对方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说明变更情况。要么增加诉讼请求,要么向被告解释应同时进行辩护,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纠纷。当事人按照说明改变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本案争议焦点,并组织当事人充分出示、质证证据。
即使法院认定矿机合同无效,根据上述《会议纪要》精神,也应作出解释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程序权利,尽最大努力帮助双方双方应立即解决争议,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解决。只要判决涉及矿机、挖矿等业务,该判决就无效。根据《924公告》和《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的规定,风险自行承担。这种做法让被告在赚取佣金的同时,也获得了有价值的矿机,让被告通过出售矿机赚取大量USDT,这对原告不公平。
4、如果合同无效,在执行层面是否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退回合同或分担损失?
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各部委发布的行业规范文件中,确定USDT等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属性,而是虚拟商品。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否认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性别。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的指示下,使用USDT兑换比特大陆的S19XP矿机,属于一种以物易物的互惠合约。
关于USDT的返还,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发表文章《比特币有财产属性吗?》 2022年5月,如何进行退货配送? 《案例参考书》中的案件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1 BTC,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判决被告自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1 BTC。判决生效日期。此外,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2)京一民中5972返还纠纷案中,法官还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3,000 LTC的请求。
由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性质,如果有指令退回BTC、USDT等虚拟货币,将会存在执行困难和障碍。法院直接将返还的BTC、USDT按照客观市场价格兑换成人民币执行,可能违反“924公告”的规定,被视为支持虚拟货币在境内定价和兑换。但价格可以根据双方自主权进行折扣。上海高院此案中,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实施了和解,并按照放款时的购买价格以人民币计算折扣。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在沟通和计算购买价格时均遵循比特大陆设定的USDT/USD兑换价格,因此完全可以据此打折解决纠纷。
此外,国内外各种与货币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开始寻求USDT发行方TEDA通过阻止转账的方式冻结去中心化链上钱包中的USDT,然后通过铸币获得对冻结USDT的控制权。这种方法也可以用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吗?
对于中心化交易所控制虚拟货币财产的线索,执行法院理论上可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办理相关民事案件的执行。以上解决思路和方法都是可以探索的,可以有效解决涉货币案件判决执行难的困境。
总结与展望
随着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以及欧盟加密资产监管法案MiCA的实施,全球更多国家和地区将接受并支持加密资产。确实,目前不少犯罪团伙利用虚拟货币从事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过,美国、欧盟、新加坡、香港等监管执法机构也在更新技术侦查能力,以查处相关犯罪,并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放松管制,规范加密行业发展。
虚拟货币不是祸害。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行业的发展和建设中来。加密资产和区块链技术未来将与更多传统行业紧密结合。未来,越来越多的刑事手段和民事纠纷将会出现。这种新技术、新领域应该被忽视而不是被封锁。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它去中心化的特点就一刀切地排除它。
人工智能领域,这也是一项新技术,近年来发展迅速,提高了生产效率。但也由此产生了利用AI换脸、AI模拟声音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内监管和立法部门也在逐步推广人工智能。法律法规的立法将引导行业和人工智能技术更加规范、合规。建立健全国内虚拟货币监管法规,将有利于公安、检察院、法院更好地办理涉及货币的刑事、民事案件。对于持有虚拟货币的个人来说,他们不再需要担心虚拟财产的安全,也不再在面对监管和执法机构时“变色”货币,从而避免更多难以解决的纠纷。我们将严厉打击和制裁利用国家虚拟货币保护薄弱,利用技术手段和捏造事实盗窃、诈骗货币的犯罪分子,真正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利益。
如果您对此案例感兴趣,或者有不同的看法或意见需要沟通和讨论,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进行交流。
结尾
添加作者微信交流
本文作者